国家标准标准变更

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的通知

安徽
2017-12-13 稿源:安徽省质监局

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为贯彻实施新版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贯新标准 

  各级质监部门要做好对本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机构贯彻实施新版标准的宣贯工作,做到所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机构及检验人员能够全面了解掌握新版标准,并能够严格按照新版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二、办理新版标准变更 

  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针对新版标准修订的有关内容进行改造,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办理新版标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时,需提交能力范围内所有检验车型的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人工和仪器部分)各1份。 

  从2018 年1月1日起,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一律按照新版标准的要求考核发证。 

  三、有关要求 

  一是已取得资质认定的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机构应于2017年12月31前完成新版标准变更的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新版标准变更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自2018年1月1起不得受理并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二是机动车安全技术制动性能检验项目要求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规定,空载检验轴制动率、整车制动率和驻车制动力百分比,必须按独立式轮(轴)重仪测取的静态轴荷计算。 

  三是各市、县(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组织对新版标准和加载制动检验项目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同时抄报辖区公安交管部门。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