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集中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皖质办函〔2017〕446号
安徽
2018-01-04 稿源:安徽省质监局

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质办函〔2017〕206号)要求,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集中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从2017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各地质监部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抽调行政监管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审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取得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了集中监督检查,共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268家,其中安检机构(含尾气检验项目)192家,综检机构59家,尾气检验机构17家。 

  按照《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集中监督检查内容共有17项,检查结果显示:有15家机构全部符合通过检查,其余253家机构共存在942个不符合项,平均为每家机构3.72个。180家安检机构存在619个不符合项, 59家综检机构存在262个不符合项, 14家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存在61个不符合项。不符合项在平均数以上的机构共108家,其中安检机构66家,综检机构34家,尾气检测机构8家。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技术能力方面的问题 

  一是检查发现45家具有尾气排放检验项目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没有配备能够检验最大单轴质量不大于8000kg 或最大总质量14000kg重型柴油车的底盘测功机。 

  二是检查发现58家机构未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对所聘用的检验人员进行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个别机构存在检验人员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业的问题。  

  三是部分机构驻车坡道不能满足《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16)》标准中所有车型的要求。 

四是部分机构的测量仪器设备管理不到位。存在检定校准证书不全,经校准后的测量仪器设备未进行计量确认,仪器设备标识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无标识、标识内容填写错误或信息不全等问题。 

  (二)检验质量行为方面的问题 

  一是检查发现44家机动车综检机构未时变更《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新标准,个别机构存在使用GB18565-2001老标准出具检验报告问题。  

  二是机动车安检机构存在检验项目少检、漏检现象。检查发现有20家机构存在人工检验项目漏检问题;个别机构存在路试检验不检驻车制动项目、挂车未进行加载检验等问题;个别机构存在超范围检验问题。 

  三是检查发现部分机构车尾气检验机构不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存在不按标准要求每 24 小时对排气分析仪进行一次校准并用低量程标准气体进行检查;不按标准要求对在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采用加载减速不透光烟度法进行检验等问题。 

  四是个别机构检验报告结果无原始检验记录数据,检验标准判定限制错误。 

  五是部分机构检验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存在检验人员签字与实际检验人员不符,授权签字人签字不规范或不签字出报告,机动车安检仪器设备检验记录格式信息不规范,原始检验记录无检验仪器设备信息或信息错误,检验报告无CMA标志等问题。 

  (三)体系运行方面的问题 

  一是检查发现个别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未覆盖到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 

  二是部分机构管理体系文件未传达至有关人员,检验人员不能及时获取并有效执行。 

  三是部分机构最高管理者对管理评审工作不重视,管理评审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三、处理意见

  一是针对集中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局、省直管县局要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按照《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集中监督检查结果通报表》(附件1、2、3)的要求进行处理。 

处理建议为机构自行改正的,由机构在1个月内自行改正,机构改正完成后向辖区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处理建议为责令改正的,由辖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成机构在1个月内整改完成;处理建议为责令整改、罚款、整改期间暂停出报告的,由辖区监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立案查处;处理建议为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由辖区监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立案查处,报省局依法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二是依据《安徽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皖质函〔2014〕348号)第九条规定,对监督检查出现不符合项的安检机构进行记分处理(见附件1)。 

  各市局、省直管县局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处理结果报省局认评处。

        附件

        1.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技术含尾气排放)集中监督检查结果通报表 

        2.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综合性能)集中监督检查结果通报表 

        3.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排放)集中监督检查结果通报表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