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后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省级监督检查

关于2018年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省级证后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皖质办函〔2018〕337号
安徽
2018-11-06 稿源:安徽省认证检测监管处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省级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 》(皖质办函〔2018〕255号)要求,2018年9月,省局组织开展了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省级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机动车检验机构27家(实际检查24家,3家机构已注销)。省局组成检查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检验行为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结果显示2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共存在135个不符合项,平均每家机构5.6个。淮南市大通上窑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寿县信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陵县顺兴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盛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存在8个及以上不符合项。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不检验出报告。检查发现个别机动车检验机构在实施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活动中,对客运车辆不检验人工检验项目,直接出具检验报告;个别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的几十份机动车检验报告中行驶里程登记数据完全一致。

  (二)未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检验。检查发现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标准要求,对机动车底盘部件等人工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存在漏检、检验时间不够、检验方法不正确、不检验给予通过等问题;检查发现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34/1445-2011)》《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方法和污染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对柴油汽车进行尾气排放检验。

  (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检查发现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试验车道和驻车坡道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体系等方面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现场目击试验检查发现8家机构的检验人员能力不足,对检验标准和方法掌握不够,存在漏检、错检、数据异常等问题。

  三、检查后处理意见和措施

  (一)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已将《机动车检验机构2018年省级监督检查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及相关材料线索当场移交给相关市局、省直管县局。具体处理意见为:责令改正12家,责令整改、罚款、暂停出报告10家,撤销证书2家。

  (二)各市局、省直管县局要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按照《2018年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省级证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汇总及处理意见表》(见附件)要求进行处理。

  1.处理意见为责令改正的,由辖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成机构在1个月内整改完成。

  2.处理意见为责令整改、罚款、整改期间暂停出报告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由辖区监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立案查处。

  3.处理意见为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由辖区市级监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立案,完成调查取证、审理后,将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处理意见报省局依法办理撤销手续。

  上述有问题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在整改中,凡是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涉及检验方法、标准、结论等问题,各市局、省直管县局须责令机构召回进行重新检验处理,检验结果经报告使用方(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确认同意后,才能认可完成整改。

  (三)各市局、省直管县局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报至省局认评处。


  附件:2018年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省级证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汇总及处理意见通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