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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1天前行业资讯197

  为落实《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商改联办函〔2025〕1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函》(皖市监函〔2025〕108号),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按照《2025年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要求,2025年7月至1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了联合监督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根据《2025年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7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分两个阶段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第一阶段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对检验机构特定时段上线检验车辆的检测过程视频及对应的检验报告进行检查,第二阶段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20家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场所和设施方面。采样管长度不符合规范;检测延长管密闭性不满足标准要求;氮氧分析仪、排气分析仪泄露检查不合格;排放检验设备连接管不具备抗挤压功能且存在破损;未配备中低浓度、中高浓度标准气体;未配备气象站;气象站与受检车辆不处于相同环境;限高、限速、进出口标识、标线破损,不清晰,不完整;路试车道线破损,起、止点线不明确;检验地沟缺少安全防护设施;各检测区域、功能区域物理隔离设施不完善;底盘部件检验区未配备通风装置。

  2.管理体系方面。未按体系文件规定制定年度管理评审计划;人员档案中未见人员培训相关记录和能力确认记录;部分仪器设备校准证书技术依据不符合现行校准规范要求;标准物质台账不完整,缺少部分标准气体台账;机构服务大厅公示未见公正性承诺或承诺书未及时更新,未体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12月1日实施版本)中的相关要求,仍引用作废的RB/T214名称;收费处未公示收费价格表。

  3.报告及原始记录方面。排放检验方法变更原因描述不准确;在检测过程中有可视烟,但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车辆驱动方式登录错误;检测过程数据记录不完整;车辆基准质量、额定功率、额定转速等数据填写错误;单个项目检查人员未签字确认;照片采集时间与人工检验记录单填写时间不一致;检测信息、审核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检测项目空缺未填写;检测车型与检测线批准车型不符。

  4.检验视频方面。排放检验视频不完整,检验过程视频模糊;移动摄像头使用不规范,采样探头插拔过程不清晰可见;外检视频不能覆盖全部检测区域;缺少检验过程的采集照片。

三、处理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针对已经分别反馈各市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对55家通过视频检查发现问题的机构,由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理;对20家联合检查机构,责令限期改正2家,由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18家。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强化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督促检测机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针对反馈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和诚信意识培育,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程序。

 (二)持续加强执法协同。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协同,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抓好相关问题的后处理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日常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动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运行。

 (三)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请各部门按照《2025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处理意见通报表》(附件1)要求,结合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按职责督促被检查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并组织联合验收。各市《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省级双随机抽查整改确认表》(附件2)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杨超          联系电话:0551-62376222

  省公安厅交管总队  倪天寿                联系电话:0551-62801532      

  省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监管处   林志丹    联系电话:0551-63356907

 

附件:1.2025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监督抽查处理意见通报表

   2.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省级双随机抽查整改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