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检项目 > 常见疑问 > 正文内容

四十一、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不检验空车质量。

5年前 (2021-01-02)常见疑问94

答:不对。

GB38900-2020中增加了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空车质量要求(6.8.1.2)。

根据规定,2021年9月1日起,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的空车质量与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应满足: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不超过±10%或±500kg,轻微型货车不超过±10%或±200kg,且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

空车质量可选择地磅或轴(轮)重仪(包括带称重功能的平板试验台)等方式进行测量。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如采用轴(轮)重仪测量时,应保证轴(轮)重仪有足够的有效测量长度,确保并装双轴、并装三轴的同侧轮同时停在一块称重板上。安装时所有称重板上表面应水平,高度差均不应超过±5mm。

空车质量的检测结果列入仪器设备检验结果,记录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