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机动车检验时,人工检验项目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仪器设备检验。
答:不准确。
GB38900-2020中表4的要求,“依据所有检验项目应一次检验完毕,出现不合格项时应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但不适宜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所以一般情况下在进行人工检验时,发现不合格项,但不影响车辆继续进行仪器设备检验。但是,送检机动车存在“被盗抢”、“注销”、“达到报废标准”、“事故逃逸”、“锁定”、“替检”的情形以及存在影响后续结果的应终止检验。例如:制动系统损坏等影响安全的、换厢等情形,需要整改后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例如转向灯损坏、防护装置破损等项目不合格,应安排车辆进行后续的项目检验,检验表、检验报告的相应检验项目应判定为不合格。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