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
根据《关于2020年长三角地区一市三省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皖市监函〔2020〕453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定于2021年1月17日开展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复测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关于2020年长三角地区一市三省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中的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以及2020年10月15日前取得授权签字人资格但未参加2020年10月25日能力验证的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因参加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未参加的人员除外),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二、复测时间安排
1月7日-11日,复测机动车授权签字人登入www.ahqta.com网址,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1月11日24:00;
1月12日-14日,核对报考人员信息,并确定考生考场分布;
1月15日-16日,考生自行登入www.ahqta.com网址打印准考证;
1月17日,上午8:30,考生入场,
9:00-11:30考试;
1月18日-21日,完成试卷批阅、成绩汇总分析、发布复测结果通报。
三、考试场地
具体考场位置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题型及范围
考试题型主要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判断题及案例分析题。
命题范围:主要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中有关授权签字人职责职能的内容,以及GB 21861-2014(38900-2020)、GB 7258-2017、GB 18285-2018、GB 3847-2018相关要求。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参加能力验证复测活动,确保通知到每一名应该参加复测的授权签字人。
(二)各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安排相关授权签字人参加能力验证复测活动,确有特殊情况的,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复测的授权签字人将视为能力验证复测结果不满意。
(三)参加能力验证复测的授权签字人要按时参加能力验证复测考试,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疫情防控措施,有任何弄虚造假和舞弊行为均视为本次能力验证复测结果为不满意。报名成功后于1月14日前登入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点击进入“防疫行程卡”,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发送至ahrzrk@163.com,截图文件名称为“姓名+机构名称+手机号”。
(四)本次能力验证复测所需费用由省局支付,不收取机动车检验机构及授权签字人任何报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