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机动车行驶证》上机动车标准照片可以随意拍摄和更换。
十五、《机动车行驶证》上机动车标准照片可以随意拍摄和更换(《机动车行驶证》上机动车标准照片有什么要求,发现更换标准照片如何处理)。
答:不对。
用于机动车行驶证的标准彩色照片的规格为:长度88mm±0.5mm,宽度60mm±0.5mm,圆角半径为4mm±0.1mm。拍摄汽车照片时,应当从车前方左侧45°角拍摄,拍摄摩托车和挂车照片时,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角拍摄;机动车拍摄照片时,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但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重新制作行驶证、拍摄照片时,可以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影像应占照片的三分之二;机动车照片应当能够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机动车标准照片记载的车辆外观形状一致(目视不应有明显区别),但装有允许自行加装的部件时除外;机动车标准相片如悬挂有机动车号牌,其号牌号码和类型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车身颜色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照片一致。对于发现颜色明显差异的,安检机构应告之车主至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同时拍照留存。
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个人不能随意更换,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实际车辆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车辆外观不一致或擅自更换车辆照片的,按照7.2.3.1处理。(7.2.3.1发现送检机动车有拼装、非法改装、被盗抢、走私嫌疑时,检验机构及其检验员应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相关信息,拍照、录像固定证据,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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