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应使用 VIN 码信息读取仪器逐车读取和比对车载 ECU 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
答:不对。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对2014年3月1日起出厂的具有ECU的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为2018年1月1日起出厂)和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具有ECU的其他汽车,至少有一个ECU应记载有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有疑问时检查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凭证资料。汽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明从ECU中读取车辆识别代号信息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读取工具的型号及购买地点、方式等内容。
有条件时,使用VIN码信息读取仪器采集、比对车载ECU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ECU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应与汽车上其他部位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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