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检测限值标准
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3847-2018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怠速法)》
GB 18322-2002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38900-202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6.8 仪器设备检验
6.8.1 整备质量/空车质量
6.8.1.1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 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500kg,轻微型货车、轻微型挂车、轻微型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5%或±100kg,摩托车不超过±10kg。
6.8.1.2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20151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的空车质量与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应满足: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不超过±10%或±500kg ,轻微型货车不超过±10%或±200kg,且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
6.8.2 行车制动
6.8.2.1 台试空载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应符合GB 7258-2017中7.11.1的相关要求。
6.8.2.2 对于总质量大于 750kg 的挂车台试空载制动性能检验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组合成的汽车列车检验结果符合GB 7258-2017中7.11.1的相关要求;
b)挂车的各轴制动率符合GB 7258-2017中7.11.1.1的相关要求;
c)挂车的各轴制动不平衡率符合GB 7258-2017中7.11.1.2的要求。
6.8.2.3 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货车,按照附录D.3方法加载后,加载轴的轴制动率应大于或等于50%,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应符合GB 7258-2017中7.11.1.2的要求。
6.8.2.4 对于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并装三轴挂车,组成汽车列车按照附录D.3方法加载后,加载轴的轴制动率应大于或等于45%,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应符合GB 7258-2017中7.11.1.2的要求。
6.8.2.5 路试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应符合GB 7258-2017中 7.10.2的相关要求。
6.8.3 驻车制动
6.8.3.1 台试检验汽车驻车制动性能时(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除外),半挂牵引车单车测试时驻车制动率应大于或等于 15%,其他汽车应符合GB 7258-2017中 7.11.2的相关要求。
6.8.3.2 路试检验驻车制动性能时,应符合GB 7258-2017中7.10.3 的相关要求。
6.8.4 前照灯
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应符合GB 7258-2017中8.5.2的相关要求。
6.8.5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包括采用双转向轴的汽车,但不包括静态轴荷大于或等于11500kg、不适用于仪器设备检验的汽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值应小于或等于5m/km。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