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外廓尺寸
6.3.1外廓尺寸(Page:71)
6.3.1.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7258、GB1589规定的限值,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应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
6.3.1.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重中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7258、GB1589规定的限值,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不超过±3%或±150mm。
【条文理解】
本条是"外廓尺寸"的检查要求,与GB21861-2014相比,主要是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的车型包括:重中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考虑到在用机动车长期使用后,车身存在一定的变形情况,车厢还存在变形维修等情况,可能会导致车辆外廓尺寸增加。为此,修改了在用机动车外廓尺寸误差范围,将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重中型货车(牵引车除外)、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的外廓尺寸误差限值由±2%或±100mm调整为±3%或+150mm。
需要说明的是:
(1)结合本标准中表4的要求,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在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均应使用自动测量装置,其他车型可采用人工检验方式,也可采用自动测量方式。
(2)车辆外廓尺寸不得超出GB7258,GB1589规定的限值要求。例如,《公告》记载车长为11980mm的货车实际检验车长为12080mm,误差未超过±1%,但超过了GB1589-2016规定的限值(双转向轴四轴载货汽车最大车长为12000mm),外廓尺寸判定为不合格。
(3)对于符合GB7258、GB1589规定的限值要求的前提下,本条所提的外廓尺寸相对误差和绝对误差是"或"的关系,检验过程中两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判定为合格。
(4)根据GB7258-2017的规定,摩托车外廓尺寸限值如表2-25所示。
(5)根据GB1589-2016的规定,汽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如表2-26和表2-27所示。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46)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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