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栏板高度
6.3.4栏板高度(Page:75)
6.3.4.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机动车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出GB1589规定的限值。
6.3.4.2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含盖)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50mm。
6.3.4.3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含盖)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含盖)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50mm。
【条文理解】
本条是"栏板高度"的检查要求,与GB21861-2014相比,主要是删除了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误差不超过±1%"、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误差不超过±2%"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
(1)考虑到栏板高度的实际情况,标准中"误差不超过±50mm"的规定始终包含了"误差不超过±2%"的规定。因此,虽然从形式上删除了相对误差的要求,但对实际的结果判定元影响。
(2)根据GB1589-2016的规定,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600mm,二轴自卸车、三轴及兰轴以上货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800mm,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1500mm。
(3)根据GB7258-2017的规定,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或等于80mm。
(4)仓栅车的栏板高度为栏板部分的高度。
需要注意的是:
(1)栏板高度的测量方法并元明确的规定,测量异型货箱(如U型货箱)的栏板高度时,宜参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设计生产资料和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确认栏板高度是否符合规定。
(2)《公告》内有部分栏板货车/挂车在栏板上设置了一条滑沟(用于支撑放置盖布),并以滑沟与货箱地板的距离为栏板高度;按照GB1589-2016的规定,此种情形确定栏板高度时应以货箱地板和栏
板顶部的距离为准。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47)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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