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悬架
6.3.5悬架(Page:75)
6.3.5.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货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2020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以及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
6.3.5.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货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
【条文理解】
本条是"悬架"的检查要求,与GB21861-2014相比,主要是增加了2020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陆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以及兰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
(1)空气悬架(air suspension)由空气弹簧、导向机构、高度控制阀、减振器、横向稳定器和缓冲限位块等组成,可改善车辆的行驶平顺性、提高车辆的操纵稳定性,从而更好地保证行驶安全性。根据GB1589-2016的规定,空气悬架的定义是:由空气弹簧提供的减振效果占整体减振效果的75%或以上的悬架系统。部分结构外形如图2-5所示。
(2)对于多后轴车辆,存在空气悬架和钢板弹簧悬架复合设置的情形(如图2-6所示),经检验确认与《公告》批准状态一致的,应视为符合要求。
(3)检验机构在检查空气悬架时若发现未按规定装备空气悬架的,应按照本标准中7.2.3的异常处置规定执行。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47)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78)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