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检项目 > 安检项目方法 > 正文内容

6.5.7侧、后、前下部防护

4年前 (2022-01-01)安检项目方法50

6.5.7侧、后、前下部防护(Page:99)

 6.5.7.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防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其装备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正常有效,货车列车的牵引车和挂车之间装备的侧面防护装置应正常有效;

  b)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及罐体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不应超出车辆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且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外端面与后下部防护装置内侧在车辆长度方向垂直投影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50mm;

  c)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离地高度、防护范围和前缘形式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离地高度、宽度、横截面宽度应符合GB11567的规定;

  d)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装备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应正常有效。

 6.5.7.2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防护装置的外观、结构、尺寸、与车身的连接方式还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相符。

 6.5.7.3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防护装置安装应牢固、元明显变形。

【条文理解】

 本条是"侧、后、前下部防护"检验要求。与GB21861-2014相比,主要调整如下:

 (1)项目名称修改为"侧、后、前下部防护"。

 (2)对于装备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明确半挂牵引车除外。

 (3)根据GB7258-2017的规定,增加前下部防护装置检验要求,即"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应正常有效"。

 (4)针对在用车,增加"6.5.7.3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防护装置安装应牢固、无明显变形"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

 (1)从近年来检验实际情况来看,后下部防护装置本身强度不足及加装的后下部防护装置与车身未能有效牢固连接的情形较为多见,从而使得后下部防护装置在真正发生事故时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检验机构及其检验员应针对性地加强检验(特别是对没有三角支架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对于检验员仅用脚蹬时后下部防护装置晃动的,应确定为安装不牢固,统一判定为不合格。

 (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不审核与《公告》一致性。

 (3)车辆空载状态下,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应小于或等于550mm,侧面防护装置不应增加车辆的总宽,其外表面的主要部分应位于车辆最外沿以内不大于150mm的位置。

 (4)车辆空载状态下,后部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应小于或等于500mm,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宽度不应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并且后下部防护装置任意一端的最外侧与这一侧的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应不大于100mm。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50)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ng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85)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