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0车速限制/报警功能或装置
6.5.10车速限制/报警功能或装置(Page:101)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
a)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及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但具有符合规定的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的除外);
b)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客车)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
c)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旅居车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
d)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有限速装置,且限速功能或装置符合规定的除外)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
【条文理解】
本条是"车速限制/报警功能或装置"检验要求。与GB21861-2014相比,主要调整如下:
(1)项目名称修改为"车速限制/报警功能或装置"。
(2)根据GB7258-2017的规定,明确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但具有符合规定的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的除外)。
(3)根据GB7258-2017的规定,增加了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车型范围:
1)增加b)款,即: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客车)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
2)增加c)款,即: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旅居车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
(4)根据GB7258-2017的规定,增加了部分货车超速报警功能要求d)款即: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有限速装置,且限速功能或装置符合规定的除外)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
需要说明的是:
根据GB7258-2017的规定,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对符合GB7258-2017的11.2.8款规定的车内随行物品存放区的公路客车应小于70km/h,对其他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旅居车不应大于100km/h,对危险货物运输货车不应大于80km/h。专用校车应安装符合GB/T24545要求的限速装置,且调定的最大车速不应大于80km/h。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51)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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