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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2辅助制动装置

4年前 (2022-01-01)安检项目方法23

6.5.12辅助制动装置(Page:103)

 6.5.12.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以下车辆应安装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a)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m的客车(对专用校车为车长大于8m)、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

  b)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专项作业车。

 6.5.12.2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汽车,电涡流缓速器的安装部位应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

【条文理解】

 本条是"辅助制动装置"检验要求。与GB21861-2014相比,主要调整如下:

  (1)根据GB7258-2017的规定,明确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可不装备辅助制动装置。

  (2)根据GB7258-2017的规定,增加电涡流缓速器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检验要求,即: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汽车,电涡流缓速器的安装部位应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

需要说明的是:

 (1)辅助制动装置主要作用是避免车辆下长坡时因连续使用行车制动系而导致制动器因热过载而制动力衰退。

 (2)目前辅助制动装置包括排气制动装置(如图2-18所示)和缓速器(如图2-19所示)等;缓速器包括液力缓速器和电涡流缓速器。液力缓速器结构复杂,但重量轻,且能与传动系成为一个整体,其制动力矩不受温度的影响;电涡流缓速器虽然结构简单,但是重量大,制动扭矩会随着温度升高而降低。

 (3)无论采取何种辅助制动装置,其性能要求应使汽车能通过GB12676规定的Ⅱ型或ⅡA型试验。一般情况下,排气制动的功率较小,采用排气制动作为辅助制动装置时,其性能要求较难通过GB12676规定的H型或IIA型试验;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若送检机动车使用排气制动作为辅助制动装置,应核实其是否与《公告》标注一致,必要时可请车辆制造厂家提供《公告》强制性检验项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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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所有车长大于9m的客车(包括车长大于9m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均应装备辅助制动装置。许多纯电动大客车的辅助制动性能通过轮边减速器或电机能量回收等方式实现,与常规能源汽车的辅助制动装置结构有明显区别,检验机构可根据纯电动大客车制造厂家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综合判断。

 (5)检验机构可根据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关于辅助制动装置的类型、安装位置、安全操作要求等相关事项说明,辅助开展辅助制动装置检验。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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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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