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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5紧急切断装置

4年前 (2022-01-01)安检项目方法14

6.5.15紧急切断装置(Page:105)

 6.5.15.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用于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GB18564.1,GB18564.2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

 6.5.15.2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辆的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关闭或提示报警功能应符合GB7258的要求。

【条文理解】

 本条是对紧急切断装置的检验要求。与GB21861-2014相比,主要是根据GB7258-2017的要求,增加了"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辆的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关闭或提示报警功能应符合GB7258的要求"的规定。

 (1)对于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运输车辆,根据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紧急切断装置。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罐体代码第三部分为“B”的,应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罐体代码的示例如图2-22所示;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属于出厂后加装的,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原国家质检总局五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明确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液体介质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135号)确认。

罐体代码的示例.png

 (2)根据2014年7月7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原国家质检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以及2014年12月20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原国家质检总局五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明确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液体介质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135号)等要求,依据GB12268,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17种液体危险货物编号以及介质范围名单如表2-30所示。

液体介质范围名单.png

 (3)根据GB7258-2017的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车辆行驶速度大于5km/h时紧急切断阀能自动关闭,或在发动机起动时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需要关闭紧急切断阀。

需要说明的是:

 (1)根据GB18564.1的要求,紧急切断装置一般由紧急切断阅、远程控制系统以及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组成,紧急切断阀间体不得采用铸铁或非金属材料制造,紧急切断阀不应兼作它用,安装紧急切断阀的法兰应直接焊接在简体或封头上;根据GB18564.2中的要求,紧急切断装置一般由内置切断阀、远程控制系统及操纵机构等组成,其操纵机构应可靠并联接到罐体外部。紧急切断阀又叫底阀,一般安装在罐体底部,连通或隔离罐体与外部管路,非装卸时应处于关闭状态。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可能包含多个独立仓,每个独立仓一般对应一个紧急切断阀(图2-23)。

紧急切断阀.png

 (2)远程控制系统通过气动、液压或机械方式控制紧急切断阔的开闭,操作按钮至少两组,一组靠近装卸操作箱,包括每个紧急切断阀控制按钮和总控制开关;另一组装设在车身尾部或驾驶室,为远程控制开关(图2-24)。

远程控制开关示意图.png

 (3)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作用是:非装卸作业时,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即使输油管道碰撞断裂,罐内液体也不会泄漏;装卸作业时,紧急切断阀处于开启状态,遇紧急情况时,可以人工关闭,防止罐内液体世漏;当环境温度由于火灾等原因升高至设定温度时(一般为75℃±5℃),阀内易熔塞融化,紧急切断阀自动关闭,防止罐内液体泄漏;紧急切断阅外部应带有切断槽,当受到撞击时,紧急切断间从切断槽处断开,防止罐内液体泄漏。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检验员应加强对驾驶人、押运员的面对面宣传、提醒,科普紧急切断装置的结构、功能。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52)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ng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88)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