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检项目 > 安检项目方法 > 正文内容

6.2.1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品牌和型号

4年前 (2022-01-01)安检项目方法85

6.2车辆唯一性(Page:67)

 6.2.1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牌和型号

  6.2.1.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一致。

  6.2.1.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分类,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或机动车登记信息,下同)一致。

【条文理解】

 本条是"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品牌和型号"的检查要求,与GB21861-2014相比,删除了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车辆品牌和型号"检查项目。

车辆唯一性检查的异常情形主要包括:(Page:129)

1)号牌号码和号牌种类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不一致;
2)车辆品牌和型号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不一致;
3)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不一致;
4)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不一致;
5)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垫片、重新涂漆、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
6)车辆上标识多个车辆识别代号,存在内容不一致情形;
7)发动机号码/驱动机号码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不一致;
8)发动机号码/驱动机号码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不一致;
9)车辆颜色和车辆外形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不一致;
10)其他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45)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