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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轮胎

4年前 (2022-01-01)安检项目方法54

6.4.4轮胎(Page:87)

6.4.4.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轮胎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同轴两侧应装用同一型号、规格和花纹的轮胎,轮胎螺栓、半轴螺栓应齐全、紧固;轮胎规格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为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

 b)轮胎的胎面、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轮胎不应有不规则磨损;

 c)不应出现"螺栓、螺帽和螺柱缺失或未扣紧""螺柱孔出现严重磨损""车轮法兰断裂、轮胎锁环断裂或末端互相接触''''轮毅损毁或破裂"等情形;

 d)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客车、货车的车轮及车轮上的所有螺栓、螺母不应安装有碍于检查其技术状况的装饰罩或装饰帽(设计和制造上为防止生锈等情形发生而配备的、易于拆卸及安装的装饰罩和装饰帽除外),且车轮螺母、轮毅罩盖和保护装置不应有任何蝶型凸出物;

 e)2020年1月1日起出厂的专用校车、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

6.4.4.2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对应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的车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乘用车、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6mm,摩托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0.8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6mm,轮胎胎面磨损标志应可见;

 b)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应装用翻新的轮胎

6.4.4.3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专用校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b)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

 c)货车的备胎(如有)应可靠固定;

 d)面包车不应使用轮胎名义宽度小于或等于155mm的轮胎;

 e)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小于或等于7.5m的公路客车,若设置了符合GB7258-2017中11.2.8规定的车内随行物品存放区,其后轮若采用单胎,则后轮的轮胎名义宽度应大于或等于195mm;

 f)使用小规格备胎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备胎附近明显位置(或其他适当位置)应装置有能永久保持的、提醒驾驶人正确使用备胎的标识,标识的相关提示内容如有文字说明,则应有中文。

【条文理解】

本条提出了轮胎检验要求。与GB21861-2014相比,主要调整如下:

(1)根据GB7258-2017的要求,增加部分要求:

 1)增加了d)款,即: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客车、货车的车轮及车轮上的所有螺栓、螺母不应安装有碍于检查其技术状况的装饰罩或装饰帽(设计和制造上为防止生锈等情形发生而配备的、易于拆卸及安装的装饰罩和装饰帽除外),且车轮螺母、轮载罩盖和保护装置不应有任何蝶型凸出物;

 2)增加了e)款,即:2020年1月1日起出厂的专用校车、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

 3)将摩托车轮胎胎冠花纹深度由"应大于或等于1.6mm"调整为"应大于或等于0.8mm"

(2)结合GB21861-2014执行中发现的突出隐患,增加了部分要求:

 1)增加了"轮胎不应有不规则磨损";

 2)增加了c)款,即:不应出现"螺栓、螺帽和螺柱缺失或未扣紧""螺柱孔出现严重磨损""车轮法兰断裂、轮胎锁环断裂或末端互相接触""轮毅损毁或破裂"等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

(1)轮胎完好与否、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对车辆运行安全极其重要。但从近年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来看,客车不按规定使用轮胎的情形较为多见,许多客车后轴装用的轮胎胎冠花纹深度磨损严重,左右两侧轮胎的规格和花纹也不一致。因此,检验机构在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要重点检查轮胎类型、规格、型号等内容;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重点检查轮胎花纹深度、割伤、磨损等内容;同时,注重提示送检人正确使用轮胎的相关知识。

(2)轮胎气压及轮胎完好程度对外廓尺寸、制动等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有较大的影响,检验轮胎时,必要时应核实轮胎的气压状况以保证安全技术检验结果的准确、科学。

(3)轿车轮胎规格的命名通常由轮胎名义断面宽度(mm)/轮胎名义高宽比、结构类型代号("R"为子午线结构代号,"―"或"D"为斜交结构代号)、轮辋名义直径(in)、负荷指数、速度符号等五部分组成,增强型轮胎应增加负荷识别标"EXTRALOAD(或XL)"或"REINFORED(或REINF)",T型临时使用的轮胎应在最前面增加规格附加标志"T",最高速度超过240km/h的轮胎,结构类型代号可用"ZR"代替"R",具体参见GB/T2978-2014《轿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货车(载重汽车)轮胎规格的表示方法,具体参见GB/T2977-2016《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

(4)层级是指轮胎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所能够承受的最大负荷的特定强度标记,不一定代表帘布层的实际层数,用PR表示。为从设计和制造源头上防止货车和挂车超限超载运输,机动车制造厂家应根据最大设计总质量选择适用层级的轮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查验时,对《公告》及合格证等技术文件上明确记载有层级的,应确认实车装备轮胎的层级是否符合规定。

(5)本条中"轮胎规格与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为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的要求,在实际检验过程中需要实车比对轮胎上的轮胎规格"字符信息"覆盖相关资料和登记信息的内容,实车上部分规格型号超出相关资料和登记信息的内容的不作判定。

(6)"胎面磨耗标记"是指每条轮胎应沿周向等距离地设置不少于4个能观察到花纹沟的剩余深度为1.6mm的标志。轮胎两侧肩部处必须模刻出指明胎面磨耗标志位置的标记。

(7)在用车检验时,发现车辆(特别是使用年限较长时)实车装配轮胎的规格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情形较多,机动车所有人的理由是市场上很难买到登记规格的轮胎,要求允许按照GB/T 26278-2017《轮胎规格替换指南》替换其他规格的轮胎。但是,GB/T26278-2017的"附录A轮胎替换举例"为资料性附录,标准条文明确规定"具体的轮胎替换规格应与车辆制造商协商",鉴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被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用明确需强制执行的除外),根据现行管理规定,检验环节不能依据GB/T26278允许机动车替换其他规格的轮胎。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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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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