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5号牌/号牌板(架)
6.4.5号牌/号牌板(架)(Page:89)
6.4.5.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号牌板(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辆应设置能够满足号牌安装要求的前、后号牌板(架),但摩托车只需设置有能满足号牌安装要求的后号牌板(架)。前号牌板(架〕应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按机动车前进方向),后号牌板(架)应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b)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车辆,每面号牌板(架)上应至少设有2个号牌安装孔,且能保证用M6规格的螺栓将号牌直接牢固可靠地安装在车辆上。
c)2016年3月1日起出厂的车辆,每面号牌板(架)[三轮汽车前号牌板(架)、摩托车后号牌板(架)除夕盯上应设有4个号牌安装孔,且能保证用M6规格的螺栓将号牌直接牢固可靠地安装在车辆上。
d)号牌板(架〉应保证安装的号牌始终处于规定的位置,应不能翻转、移动。
6.4.5.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号牌及号牌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机动车号牌字符、颜色、安装等应符合GA36的规定,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应符合GA804的规定;
b)机动车号牌应齐全,表面应清晰、整齐、平滑、光洁、着色均匀,不应有明显的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缺陷或损伤;
c)机动车应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号牌,固封装置应齐全、安装牢固;
d)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不应使用可拆卸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e)不应出现影响号牌正常视认的加装、改装等情形。
【条文理解】
本条是对号牌及号牌安装的检验要求。与GB21861-2014相比,本标准主要调整如下:
(1)按照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两种检验类别,分别明确了号牌/号牌板(架)要求。
(2)为不影响机动车号牌识别,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增加了d)款,即"号牌板(架〉应保证安装的号牌始终处于规定的位置,应不能翻转、移动"。
需要说明的是:
(1)对于检验过程中发现号牌破损、不完整、字符被涂改且不能复原、安装孔损坏、底色或字符颜色有明显褪色等情形时,应判定为不合格,并告知车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更换。
(2)根据GA36-2018中第10章的要求,号牌安装应符合以下条件。金属号牌的安装要求如下:
1)应正面朝外、字符正向安装在号牌板(架)上,禁止反装或倒装;
2)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按机动车前进方向),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3)安装要保证号牌元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不大于15°(摩托车号牌向上倾斜纵向夹角可不大于30°);
4)安装孔均应安装符合GA804要求的固封装置;
5)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以上,不得遮盖生产序列标识;
6)号牌周边不得有除后牌照灯以外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光源。
(3)根据GA804-2008中4.1的要求,号牌固封装置外观应符合如下要求:
1)号牌固封装置主要由螺栓、螺母、固封底座和固封扣盖组成;
2)号牌固封装置各组成部件表面应均匀光滑、元镀层脱落现象;
3)固封扣盖上应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与号牌上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一致。汉字和字母为凹印。
(4)从调查掌握的情况看,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不足5mm的情形较为多见,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实际检查时,以号牌架不遮盖号牌的边缘框线(白色或黑色)为宜。此外,重中型货车、挂车等后号牌安装不规范情形多见,特别是号牌安装"影响机动车号牌的识别"问题突出,检验机构在具体检验过程中把握"后车驾驶人可见""有利于监控设备采集"为宜。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49)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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