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6加装/改装灯具
6.4.6加装/改装灯具(Page:90)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不得改装,车辆不应有后射灯,也不应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条文理解】
本条是对加装/改装灯具的检验要求。与GB21861-2014相比无实质性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
(1)根据GB7258-2017的要求,用户不应对车辆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检验人员应重点检查重中型货车、自卸车、水泥搅拌车等工程作业车,以及挂车在两侧和后部非法加装向前行驶时向后方照射的灯("后射灯")。
(2)近年来,汽车(主要是小型载客汽车)私自换装缸气灯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对于车辆换装缸气灯后机动车外形发生了明显变化,检验员可直接判定送检机动车存在私自改装的情形,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告知送检人应更换合格的前照灯后复检。
(3)经批准,警车、工程救险车可以加装符合标准规定的标志灯具和电子警报器。
(4)乘用车更换保险杠、散热器面罩的,不允许改变原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49)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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