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2应急停车安全附件
6.5.2应急停车安全附件(Page:92)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应急停车安全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的外观、形状应符合GB19151的要求;
b)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c)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楔(如三角垫木)。
【条文理解】
本条是"应急停车安全附件"检验要求。与GB21861-2014相比,主要调整如下:
(1)项目名称由"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修改为"应急停车安全附件"。
(2)根据GB7258-2017的要求,增加了汽车反光背心和停车楔的相关检验要求,即:
1)增加b)款,即"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2)增加c)款,即"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楔(如三角垫木)"。
需要说明的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此处的警告标志即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2)根据GB19151-2003的要求,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是指适用于机动车随车携带的、使用时放置在道路上、能昼夜发出警告信号以表示停驶机动车存在的警告装置。三角警告牌外观和尺寸如图2-9所示。
(3)汽车乘员反光背心主要供驾驶人或者乘车人在车辆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下使用,以期保证驾驶人或乘车人在车外的可视认性,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4)停车楔主要用于提升车辆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下(特别是在坡道上)停车的安全性。目前没有具体材质、样式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
2019年10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38046-2019《汽车乘员反光背心》,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式样如图2-10所示。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50)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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