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3灭火器
6.5.3灭火器(Page:93)
6.5.3.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旅居车应按照GB725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配备灭火器,配备的灭火器应在使用有效期内,不应有欠压失效等情形。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驾驶室内应配备一个干粉灭火器,在车辆两边应配备与所装载介质性能相适应的灭火器各一个。灭火器应固定牢靠,取用方便。
6.5.3.2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专用校车的驾驶人附近应配置1具质量不少于2kg的ABC干粉灭火器,专用校车的至少一个照管人员附近应配置1具质量不少于2kg的ABC干粉灭火器,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其他类型载客汽车的手提式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34655的规定。
【条文理解】
本条是"灭火器"检验要求。与GB21861-2014相比,主要调整如下:
(1)根据GB7258-2017的规定,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检验灭火器的车型范围增加"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旅居车"。
(2)根据GB20300-2018的规定,增加"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驾驶室内应配备一个干粉灭火器,在车辆两边应配备与所装载介质性能相适应的灭火器各一个。灭火器应固定牢靠,取用方便"的要求。
(3)根据GB34655-2017的规定,增加了"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专用校车的驾驶人附近应配置l具不少于2kg重的ABC干粉灭火器,专用校车的至少一个照管人员附近应配置1具不少于2kg重的ABC干粉灭火器",并明确"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其他类型载客汽车的手提式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34655的规定"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
(1)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可查看有效性的标识或灭火器压力表(仪表指针处于绿色区域为合格)等。
(2)ABC干粉灭火器为能扑灭A类、B类、C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器,其中A类火灾为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为液体或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为气体火灾。
(3)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仅有一个灭火器时,应设置在驾驶人附近;当有多个灭火器时,应在客厢内按前、后,或前、中、后分布,其中一个应靠近驾驶人座椅。
(4)根据GB34655-2017的规定,符合GB/T15089-2001的M2类客车和M3类客车客舱内手提式灭火器规格、数量和位置如表2-28所示。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50)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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