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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行驶记录装置

4年前 (2022-01-01)安检项目方法33

6.5.4行驶记录装置(Page:94)

6.5.4.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以下车辆应安装有符合要求的行驶记录装置(包括: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行驶记录功能符合GB/T 19056的卫星定位装置等),且行驶记录装置的连接、固定应可靠,时间、速度等信息显示功能应正常,汽车行驶记录仪主机外壳的易见部位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a)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货车、校车;

 b)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

 c)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d)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校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以外的其他客车。

 除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以外的车长小于6m的其他客车如安装了EDR,视为合格。

6.5.4.2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以下车辆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且安装的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的功能应正常:

 a)卧铺客车;

 b)2013年5月1日起出厂的专用校车;

 c)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条文理解】

本条是"行驶记录装置"检验要求。与GB21861-2014相比,主要调整如下:

 (1)根据GB7258-2017的规定,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车型增加了"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校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以外的其他客车",并明确"除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以外的车长小于6m的其他客车如安装了EDR,视为合格"。

 (2)根据GB7258-2017的规定,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的车型增加了"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需要说明的是:

 (1)行驶记录仪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产品组成、结构、原理上基本相同。依据GB/T19056-2012,生产的行驶记录仪应具备卫星定位功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安装使用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其行驶记录功能应符合GB/T 19056-2012的要求。由此可见,检验机构在检验时应避免要求车辆同时安装行驶记录仪和卫星定位装置。

 (2)对行驶记录装置的检验,应重点关注: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其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拔。辨识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符合性,可识别其主机外表面的易见部位是否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根据GB/T 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规定,使用USB可移动磁盘(U盘)应能完成行驶记录的采集。如图2-11所示。

汽车行驶记录仪及USB采集示意图.PNG

 (3)随着行驶记录装置的广泛应用,许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通过行驶记录装置解读、分析车辆事故发生前的运行状况,对交通事故成因分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些地区利用专业的行驶记录装置解读分析软件,开展基于行驶记录数据的解读分析,为科学判定事故成因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2019年9月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开展了《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技术取证指南(试行)》试点工作,部分地区利用行驶记录仪开展对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取证和执法,对遏止重点车辆交通违法、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各地检验机构应高度重视行驶记录装置的检验,确保其工作正常。

 (4)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GB/T 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近期正在修订,标准修订将进一步强化行驶记录仪支撑事故解读分析和疲劳驾驶违法取证的有关技术要求,预期将扩展行驶记录的"无线数据采集""安全防护存储"等要求,各地检验机构可跟踪标准有关修订内容及实施要求。

 (5)对于配备了EDR的汽车,可检查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是否包括有"本车配备了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等内容的声明。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50)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ng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85)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