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9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
6.5.19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Page:110)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校车配备的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应齐全、有效。
【条文理解】
本条是对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的要求。与GB21861-2014相比,将校车标志、中文字符等要求纳入本标准6.4.2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的检查要求中。
根据GB24407-2012,专用校车应在车外顶部前后各安装2个黄色专用校车标志灯(图2-28)。左右两个标志灯应尽量靠近车身左右侧外缘,并与车辆纵向中心线对称。校车停车指示牌收起或展开后凸出车宽部分不计入车宽,但处于收起位置时凸出安装面不得超过110mm。停车指示牌上若安装红色信号灯,该红色信号灯不得闪烁。
需要说明的是:
(1)所有校车都要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牌,无论是专用校车还是非专用校车。
(2)出厂时未安装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牌的校车(包括非专用校车和按照GB24407-2009标准生产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应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004-2012《校车标志灯》和GA/T1005-2012《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的规定增加配置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牌。其中GA/T1004-2012规定了校车标志灯的分类、组成、外观、发光面面积、色度性能、发光强度、电器性能等;GA/T1005-2012规定了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的分类、组成、外观质量、材料、形状和尺寸、图案、光度性能等。
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52)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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