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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驾驶区隔离设施

4年前 (2022-01-01)安检项目方法15

6.5.21驾驶区隔离设施(Page:113)

6.5.21.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以下客车应有防止他人侵入驾驶区的隔离设施:

 a)2019年11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b)2020年8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

6.5.21.2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封闭式货车在最后排座位的后方应安装隔离装置;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封闭式货车,应采用板式隔离装置。

【条文理解】

本条是对驾驶区隔离设施的检查要求,是本标准新增条款。

 (1)根据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增加了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及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应设置驾驶区隔离设施要求。

 (2)根据GB7258-2017中12.11.3的规定,提出了封闭式货车应安装隔离装置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

 (1)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的《关于执行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装备中心【2019】688号)要求,"对于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企业应在2019年11月1日前通过《公告》变更扩展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时应提交相关检验报告,在佐证材料中提供驾驶区照片""对于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企业应在2020年8月1日前通过《公告》扩展变更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时应提交相关检验报告,在佐证材料中提供驾驶区照片"。因此检验时,对要求设置驾驶区隔离设施的客车,确认实车驾驶区与《公告》驾驶区照片是否一致即可。

 (2)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2018年12月10日)中"明确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确定防护隔离设施的指标要求,既能保障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受侵扰,又能满足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的救助需求"的要求,部分地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制定实施了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改造方案。对根据改造方案加装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检验时不能认定为非法改装。

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age:52)

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png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age:188)

不合格原因明细表.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