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和GB 18565-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以GB 21861-2014为基础,整合了GB 18565-2016中确需保留的安全检验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以及检验结果判定、处置和资料存档。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从事进口机动车检验检测的机构对人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人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唯一性检查:
目视检查,目视难以清晰辨别时使用内窥镜等工具。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应拓印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下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应使用检验PDA拍摄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应使用PDA由近及远拍摄车辆识别代号视频,视频应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区域情况以及车辆前部特征等;有条件时,使用VIN码信息读取仪器采集、比对车载ECU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有疑问时,可采用金属探伤仪、油漆层微量厚度检验仪等仪器设备;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如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不易见,只查看发动机易见部位或覆盖件上能永久保持的标有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如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不易见,且易见部位或覆盖件上的发动机/驱动电机标识缺失的。使用内窥镜等工具进一步确认。
车身外观:
对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在平整场地上使用钢直尺,在距地1.5 m高度内,测量第一轴和最后轴(对挂车仅测最后轴)上方的车身两侧对称部位的高度。
可使用轮胎花纹深度自动测量装置。
对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底盘动态检验:
使用转向角测量仪测量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
联网查询:
对送检机动车状态为“被盗抢”“注销”“达到报废标准”“事故逃逸”“锁定”情形的,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发现送检机动车达到召回计划实施周期而未实施召回的,应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进行召回处置。
外廓尺寸: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重中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 7258,GB 1589规定的限值,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不超过±3%或±150mm。